助学奖学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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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01-12 05:26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437-3615930
  • 网址: www.lyvtc.cn/default.html
  • 学校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 52号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院建立了学院励志奖学金制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学院励志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800元占班级人数2%;二等500元占班级人数的3%;三等300元占班级人数的5%.
2、学院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或给予困难补助。
3、学院对全日制、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100元--800元不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九、学院另设奖学金,覆盖面更大,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学院实行助奖学金工作体系,除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3000元/年外,还设立院长奖学金、宇光能源企业奖学金等,覆盖更全面,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贷款服务。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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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辽源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建设部确定为全国71所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点校之一。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资助煤矿安全实训基地建设点校之一。2007年被吉林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2014年两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被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辽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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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辽源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建设部确定为全国71所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点校之一。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资助煤矿安全实训基地建设点校之一。2007年被吉林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2014年两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被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辽源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