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金校内奖学金
2018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2号)文件要求,依据《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包师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二、本次评选奖学金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评选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3、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选36名,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
4、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2人,奖励金额为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33人,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55人,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三、奖学金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6、一年级的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以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和入学时的初复试成绩排序为依据。
7、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评审。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级研究生奖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在学校研究生奖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质量,确保获奖学生优中选优。
由研究生奖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卡上。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4.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姓名所在学院四级/六级论文题目/成果发表刊物、时间/授奖部门级别得分学业成绩其他加分学院评分研究生处评分张三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445(3分)课堂引导对启发学生思维的助力小作家选刊2017.5E54分(第四届物理创新大赛二等奖)19.29.8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设想教育时代2017.7E5人性荒芜的历程-浅析孔乙己悲剧的成因芒种2017.1E5生成性教学目标对培养语文科学精神的作用知识经济2017.7E研究生秘书:院长:年月日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2014年6月25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3、《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4、《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科研成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职责是负责国家相关政策的解释,组织奖学金的评审。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自治区奖学金、校内优秀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导师对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提出推荐意见,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严格排序,对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研究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上,并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处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起我校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我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执行情况下达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确定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九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填写《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导师对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提出推荐意见,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严格排序,对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自治区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研究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上。研究生处将研究生获得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二、奖学金发放标准
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数额分别为该学年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30%、50%。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1、校内奖学金每年10月评选一次。研究生处制订当年评选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执行。
2、校内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申请,如实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外语四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13〕1780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学生所在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第五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按照不同年级、文理分科的原则,以在校研究生基数的30%予以支持,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第八条每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9月份进行。
第十条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填写《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导师对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提出推荐意见,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严格排序,对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金到校后,研究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上,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国家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实际,本着奖励优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读研究生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第四条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金:
6.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
第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奖金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评定:
2.班级评议。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打分、排名,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拟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3.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专业学位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奖学金候选名单经学院专业学位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则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第五章奖金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奖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奖学金: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学金:
1.申请休、退学者自休、退学发文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2.申请出国(境)者自办理出国(境)手续当月起停发奖学金,不包括出国(境)进行教学实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