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学前教育 | 3710 |
2 | 早期教育 | 3710 |
3 | 心理健康教育 | 3915 |
4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915 |
5 | 空中乘务 | 3710 |
6 | 舞蹈表演 | 7200 |
7 | 音乐教育 | 7200 |
8 | 小学教育 | 3710 |
9 | 语文教育 | 3285 |
10 | 数学教育 | 3710 |
11 | 汉语 | 3285 |
12 | 社会体育 | 3915 |
13 | 英语教育 | 3490 |
14 | 商务英语 | 3915 |
15 | 市场营销 | 3490 |
16 | 电子商务 | 3915 |
17 | 软件技术 | 3915 |
18 | 智能产品开发 | 3915 |
19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7200 |
20 | 美术教育 | 7200 |
21 | 思想政治教育 | 3285 |
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老校区位于高安市“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区”内,校园占地1231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546.66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3.0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近50万册。建设中的新校区位于宜春市教体新区,占地面积1092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17.8亿元,办学规模12000人,拟于2020年秋季新生入驻新校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员工近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90人,硕士以上学位132人。近十年,教师主持或参与省、市课题结题48个,发表论文173篇,出版著作73部;教师71人次、学生689人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荣获一等奖(第一名)76个、二等奖(第二名)74个、三等奖(第三名)84个。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院9个学院和1个附属小学,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商务英语、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智能产品开发、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社会体育、舞蹈表演、思想政治教育、汉语等共21个专业。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后,学校曾9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
学校紧紧围绕“1226”发展主战略,打造幼专品牌。“1”,紧扣一条主线,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等精神。“2”,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学校高质量、跨越式全面发展重要责任。“2”,实现两个梦想,即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实现幼专整体“西迁”梦,梦圆大宜春;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宜春幼专“升本”梦,梦圆大学城。在此基础上,将两个梦想具体细分为西迁教体新区,专升本,办成江西知名、全国有影响的师范本科大学“三步走”战略。“6”,取得六大突破,即思政工作有突破,淳化“三风”(师风、学风、校风)有突破,队伍建设有突破,品牌形象有突破,学校文化有突破,“三个感受”(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有突破。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优先,详见艺术类招生章程。
3、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4、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的新标准。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高8000元/年)。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大城校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330814 宜春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336000
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0791-8783003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