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426。学院按照主席讲话精神,以我国城市化建设为契机,立足吉林,面向东北亚经济圈,正确把握办学方向,在专业方向上定位城市大数据,城市智能化,城市宜居化,城市智慧化,培养品德要优、能力要强、专业要精的科技与管理人才。
学院坐落在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位于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配套齐全。学院现设有5大分院一中心:汽车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公共服务分院、经济信息分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分院、中心。目前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场电工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金融、会计、城市交通运输、空中乘务、康复治疗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园林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游戏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等30多个专业。
学院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实践教学,现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着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毕业能达到企业要求,毕业就能上岗。学院在就业方面与全国多家企业合作,开辟就读、就业的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毕业即就业。
学院将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国家的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秉承厚德、明理、励志、知行的校训,坚持弘扬主流价值观,诚实守信、依法办学,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不断壮大办学实力,积极主动回报社会,倡导和参与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学校代码 | 学校全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年制 | 单招计划人数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10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12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701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0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113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3 | 5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103 | 数控技术 | 3 | 3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3 | 3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10205 | 软件技术 | 3 | 3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30302 | 会计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207 | 交通运营管理 | 3 | 10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40202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90306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 | 3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40502 | 工程造价 | 3 | 15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3 | 1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3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15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50121 | 游戏设计 | 3 | 15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15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20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15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60214 | 传播与策划 | 3 | 13 |
14426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600210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3 | 15 |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6、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7、机场电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8、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9、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0、旅游管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1、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2、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3、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6、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7、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8、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9、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0、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2、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3、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5、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6、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7、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8、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9、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2、游戏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4、汽车车身维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5、智能控制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6、传播与策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况决定。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633888、8263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