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系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地处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4800 |
2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3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4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5 | 540304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6 | 540303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7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8 | 5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9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0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1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4800 |
12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3 | 540502 | 工程造价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4 | 540504 |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5 | 54060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6 | 54040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7 | 5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18 | 54040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理工 | 5000 |
学院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集使用功能、教育功能和示范功能于一体, 校园南部为教学区,布置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实验楼;西北部为生活区,布置餐饮中心、学生公寓;东北部为运动区,布置文体馆、标准塑胶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等。人行中央景观大道连通教学区、生活区和运动区,省区设计相对独立,各有特色,相互辉映。
现有教职工340余名,其中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9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3人,讲师、工程师163人,全日制在校生规模5000人,共开设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2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学院坚持“内涵发展,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精品学院”的办学理念,依托辽宁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品牌优势,不断拓展和深化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办学模式。辽宁省住建厅主管副厅长亲自担任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主任,厅业务处室领导参与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学院先后与亚泰集团、辽宁建工集团、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尊重、信任、平等、互助的“伙伴式”校企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立百余个紧密型教学实习基地,聘请百余位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行业指导和校企双向参与为成功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奠定坚实基础。
招生对象:凡符合高考条件参加全国统-高的考生均可通过填写高考志愿表报考我院。
录取方式: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学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领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同时,可通过相关考核,获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
1.调档比例为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在其它志愿上线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报考志愿相同、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理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文科按文综合、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录取。
联系电话:024-86609918 、024-86609919 、
传 真:024-88797811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邮 编: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