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吉林省松原市,是松原市唯一一所以高职教育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2005年3月1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吉林师范大学松原分院、吉林油田职工大学、松原市农村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2007年7月,学院移址新建,新校区位于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发展预留地14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用房约12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室77个,馆藏图书约24万册。现有师范教育、农牧科技、医药护理、机电工程、汽车与建筑、信息工程、旅游商贸7个分院,25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约5400人,教职员工426人,专业技术岗位249个,其中,教授42人、副教授97人。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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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类(专) | 畜牧兽医 动物医学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新能源发电工程类(专) |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
土建施工类(专) | 建筑工程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类(专)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自动化类(专)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汽车制造类(专)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道路运输类(专)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电子信息类(专) | 光电显示技术 |
计算机类(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护理类(专) | 护理 |
财务会计类(专) | 会计 |
市场营销类(专)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类(专) | 电子商务 |
旅游类(专)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艺术设计类(专) | 环境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设计方向) 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后期制作方向) |
教育类(专) |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
2009年底我院顺利通过了国家人才培养能力评估。2011年通过国家大学生思政评估,同年以优秀成绩通过省图书馆专项工作评估。2014年被国家六部委评为“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50强”、“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吉林省学生工作创新奖”、“吉林省学校卫生安全先进集体” 、“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吉林省乡村干部培训基地”、“吉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吉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松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松原市迎奥运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秉承“办大众教育,为百姓服务”的办学理念,践行“实践出真知”的校训,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为己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致力于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成培养与培训并重、服务与引领双优的具有松嫩文化特色的一流高职院校。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670102 | 学前教育 | 3300 |
670103 | 小学教育 | 3300 |
510107 | 园艺技术 | 3300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300 |
510302 | 动物医学 | 3300 |
510315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8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500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41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41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500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700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510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1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630302 | 会计 | 40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30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500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300 |
620201 | 护理 | 4300 |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将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铺盖面约20%。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 调档比例。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统考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口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统考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综合成绩、外语、数学,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综合成绩、语文、外语。
有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
5.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空中乘务专业招收本校面试合格的考生。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