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卧龙校区550元/年/生;雪枫校区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新政策执行。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国家金、国家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高1000元/生·年;
4.国家金:高4300元/生·年;
5.国家贷款:高12000元/生·年;
6.特困补助:1000元/生·年;
7.退役士兵国家金:3300元/生·年。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