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公办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文科类学费4700元/生/年;
工科类学费5300元/生/年;
艺术类学费6800元/生/年;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20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900—15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金、国家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勤工、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