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院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等奖项,受奖面达50%以上,为优秀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励。此外,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岗位,为学有余力、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二、国家奖金
国家奖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奖助对象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同学或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四类。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三等奖奖励标准为600元/人/年。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职业技能、创新创造、社会实践、宿舍文化、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奖、技能竞赛奖、创新创造奖、社会实践奖、星级宿舍奖、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创新创造奖、社会实践奖、见义勇为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3.新生奖学金
4.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综合表现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人。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管理办法》,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岗位,经费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鼓励学生自立自强,自食其力,帮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完成学业。勤工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学生勤工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带来经济困难而给予的一定救助金。救助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