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注: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2.红色字体部分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专业为学费20000元/学年(国内学习期间);3.学费如有变动,以省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注: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2.红色字体部分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专业为学费20000元/学年(国内学习期间);3.学费如有变动,以省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