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国家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其他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活动,积极引进社会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