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政策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费用:按入学当年贵州省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健全的资助体系:一是国家资助健全足额规范。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生源地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等。对就读普通高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并按专科(高职)5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专项金。二是学校资助多元补充。有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勤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三是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我校积极争取多方社会资助,其中香港小平基金、香港慈恩基金、海南成美慈善基金持续资助我校困难学生多年,资助金额每生每年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