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健全的资助体系:
一是国家资助健全足额规范。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生源地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等。对就读普通高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专科(高职) 3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并按专科(高职) 5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专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