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入学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奖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依据有关规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入读高职院校后,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贷款、奖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
学生入学前凭入学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办办理贷款,贷款金额6000--8000元/年。
2.自强就业保障班,学院为困难学生成立“自强就业保障班”,“0”学费入学,读书期间的学费通过国家资助、扶贫办资助及勤工获得,不用家庭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