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并录入预申请系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