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各种金等奖、体系。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金”、“爱心超市”公益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殊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