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院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大专收取。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戏曲表演专业前三年学费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缴纳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 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 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 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
2 科,按2 科收费。文化课的考试费须到考生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于3 月25 日-3 月28日登录我院财务系统缴纳。
第三十二条学生奖学金、金、勤工、国家贷款等措施及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并成立专门的国家奖金评审工作部门对不同学段学生实施相应的资助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