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学生奖学金、金、勤工、国家贷款等措施及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并成立专门的国家奖金评审工作部门对不同学段学生实施相应的资助政策措施。
(一)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中职学段(即一、二、三年级)设置国家奖学金;高职学段(四、五年级)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二)金符合条件的一、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金。
(三)勤工金学院为高职学段(即四、五年级)学生设立勤工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