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6-12-03 14:45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
  • 第四条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 第五条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 ①录取新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按班级向学生资
  • ③各班班主任协同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 ④初审通过的学生,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
  • ⑤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
  • 第六条 我校所有入学新生都将利用国家建立
  •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行学校法
  •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
  • 第九条 学校将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
  •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国家免学费的管理,实
  •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秋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文件精神,同时按照《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通知(赣财教[2010]127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文件要求,学校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农村学生、城镇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为加强我校国家免学费(以下简称国家免学费)的管理,确保我校的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另外非涉农专业的城市户籍学生,可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一定名额数量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除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专业不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

第四条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第五条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录取新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按班级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班班主任协同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初审通过的学生,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我校所有入学新生都将利用国家建立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我校国家免学费的实施管理提供支持。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公示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学校将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国家免学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6日

原标题:2012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秋第三次修订)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文件精神,同时按照《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通知(赣财教[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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