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2015-05-07 10:42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
  • 第二条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隶属南京市秦
  •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是以三
  •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
  • 第六条 办学宗旨
  • 第七条 培养目标
  • 第八条 办学目标
  • 第九条 办学模式
  •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历史和建设方向,确立
  • 第二章 办学宗旨
  •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
  •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
  •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 (四)招生办学权
  • (五)各项工作指挥权
  • 第十三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
  • (二)制订近期和远期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 (三)尊重和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
  •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
  • (五)以育人为根本,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
  • (六)抓好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知人善任,任人唯贤
  • (七)抓质量,创特色
  • (八)强化学校管理,严格常规管理,建立和
  • (九)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 (十)敬业爱岗,以身做则,廉政勤政,真抓实干
  •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
  •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机构
  • (一)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
  •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 (四)认真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
  • (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 (六)支持、保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
  •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 (二)审议和表决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章
  •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 (四)向学校提出有关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审议机构
  •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
  • (二)校务委员会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第十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负
  • 第十九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法律顾问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认真贯彻党的教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是教育
  • 第二十三条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
  • 第二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工作
  •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适应经济结
  • 第二十六条 执行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
  • 第二十七条 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
  •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以
  •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
  • 第三十条 改革校内考试制度,积极推行以证代考、考证结合
  • 第三十一条 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 第三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下列权利
  • (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确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 (四)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
  •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下列义务
  •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
  •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
  •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
  •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服
  •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资助教师从事科学研
  •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考核奖惩条例
  •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 (一)接受平等教育
  •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
  •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 (五)在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技能合格证书
  •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尊重国旗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
  • (三)认真上好每堂课,独立完成课外作业,
  • (四)努力争取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提高自
  • (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热爱
  •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
  •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
  •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
  • 第四章 教育教学
  • 第五章 教职工队伍建设
  • 第六章 学生管理
  •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隶属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是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本校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是以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的和教育及短期培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以改革促发展,发展创特色,把学生就业率、社会和行业、学生和家长的满意率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高标准。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办学宗旨:以“提高素质,发展能力,培养技能,服务社会”为本,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实施以新的职业岗位、综合能力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紧贴地方经济发展的脉络,积极主动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七条 培养目标:根据相关行业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必备的文化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行为习惯、较高的职业素养四位一体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办学目标: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全面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有特色的,在办学质量、社会贡献度、社会吸引力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的江苏一流、全国名校。

第九条  办学模式:坚持“四个结合”的理念。即坚持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中国职业教育与国外职业教育相结合。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历史和建设方向,确立了以“理想、信念、责任、意志”为核心价值观的“山”文化精神,并明确了校风、教风、学风和校训。

 校风:勤奋、文明、求实、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务实。

 学风:勤学、苦练、守纪、向上。

 校训:厚德、笃行、精技、致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党组织保障监督,学校其他制度有机配合的“一主两翼”的现代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审批制度。除重大项目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四)招生办学权。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五)各项工作指挥权。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紧密依靠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奋斗,使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地向前推进。

第十三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一切有利于学校做大、做强、做优,一切有利于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精神和物质待遇水平。

(二)制订近期和远期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三)尊重和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和民主管理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退协、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五)以育人为根本,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以质量为生命。

(六)抓好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为教师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和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七)抓质量,创特色。突出品牌专业建设,办好特色专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抓住机遇,灵活开拓办学,增强办学活力。

(八)强化学校管理,严格常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九)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十)敬业爱岗,以身做则,廉政勤政,真抓实干。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组成,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执行。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机构。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及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办学育人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认真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凝聚力。

(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保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表决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四)向学校提出有关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审议机构,侧重协调学校外部关系,承担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研、评议工作。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社区有关部门的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学校合作企业的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秘书长一名。校务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可据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对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实行“二级管理”,即校级管理和专业系级管理。内部管理组织系统既设有以专业归口的专业系,同时又设有以行政职能划分的处室。内部管理以“专业系为办学实体,职能处室提供服务”为原则,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各职能处室和专业系主任对校长负责,相互协调工作。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通过竞聘上岗和任期目标考核制措施,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学校在社会交往中签署的协议及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或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已任。一方面,抓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坚持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训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具体课程标准,以及有关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法规与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决定,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树立全员育人观,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建设具有职教特色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围绕学校培养目标,坚持以责任教育为抓手,全员育人、活动育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升级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遵循“面向市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原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七条  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按照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找到适合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变化为依据,注重学以致用,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平台,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改革校内考试制度,积极推行以证代考、考证结合。

第三十一条  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学校档案由专人负责,各处室、部门认真做好各类文字、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教职工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确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南京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和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制。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服务观、质量观、人才观、竞争观和创新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资助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和实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考核奖惩条例》,按年度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教育教学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个人专业技能提高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或教学事故的教职工,学校依照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师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认为不公正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五)在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技能合格证书。具备一定条件、愿意继续学习的,可参加培训和报名高一级学校入学考试。在完成毕业实习后,获得学校的就业推荐和用人单位的录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重国旗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时脱帽肃立,唱国歌时声音宏亮。

(三)认真上好每堂课,独立完成课外作业,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道德,提高自身素质。

(四)努力争取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培养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并力争在有关专业的各项技能上达标。

(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自立自强,立志成才,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彩,为社会作贡献。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生守则》,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培养目标,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习成绩优秀和在重大活动、特别是在重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校规校纪的学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开展逃生、救护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教学活动、文体活动及其他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安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任何学生因贫失学。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规定,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逐步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经费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立足长远、兼顾福利、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制度,对专业系、处室进行经费切块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清算等。财务部门要定期向校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一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法向学生收费。不乱收费,不设小金库。

第五十二条  全面落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资产清理核查、登记和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校舍、设施和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其使用率。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做好绿化、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

尽力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五十四条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根据《南京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健全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和卫生监督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六条  做好校园建设远景规划,逐步实现校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文明校园和无烟校园。

 

第八章    行业指导与社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与合作企业和行业进行广泛沟通,主动接受他们对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指导,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务委员会、社区和新闻舆论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第六十条  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二O一四年七月修订


原标题: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隶属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是公办国家

2022年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热线

地址:光华路校区:南京市光华路125号南京市梁公交17.25.37.51,81,110.115路至"南理工科技园夫子庙校区:南京市建康路205号南京市乘公交4.7.30.31.40.44,49.166路,地铁3号线在夫子庙站下双桥门校区:南京市双桥门路子铺20号南京市果公交26.33.60.98.190,304.305.317.703.704.Y8路到路子铺

2022年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方案解读

类别、批次专业名称初定计划就业方向备注升学、合作院校五年制高职第二批次招生代码2013(毕业颁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凭)软件技术120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维护等与南京睿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优先推荐软件谷内就业、可专转本升学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开放大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三江学院韩国明知

2022年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是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将军山校区改扩建工程正在实施中,占地面积135亩以上,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两年后将投入使用。学校安德门校区,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无线网络全覆盖。学校是江苏省智慧校园、书香校园、和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汽车技术系专业介绍

我校汽车专业开设于2001年,与德国巴伐利亚州上法兰肯区手工业管理局开展合作办学。该专业是国家及江苏省“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品牌专业。该专业相继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校企合作项目,先后成为“宝马南京培训基地”、“上海通用ASEP项目学校”、丰田“TEAM21一级、二级课程试验项目学校”、教育部“博世”、“SPX”、“杜邦油漆”和“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信息技术系专业介绍

信息技术专业建立于1998年,是南京市首批创建本专业的学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秉承“引企入校、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理念,与南京电视台、印度NIIT公司、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原力动画、波波魔火、中电55所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年来,以教学质量高、师资队伍强、设备设施新、实习就业好在南京市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我系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一览表

类别专业专业方向计划数备注第一批次“3+4”中职与本科衔接(5605)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工程40省教育厅批准试点项目,与金陵科技学院合作,“3+4”分段培养,通过转段考核升入公办二本(金陵科技学院)学习。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省教育厅批准试点项目,与南京晓庄学院合作,“3+4”分段培养,通过转段考核升入公办二本(南京晓庄学院)学习。市场营销经济学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现代服务系专业介绍

现代服务系设有市场营销、会计、汽车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美发与形象设计、美容美体五个中职专业和市场营销(汽车服务与营销方向)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高职专业。汽车营销专业与宝马、通用等集团合作,共同培养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所需要的销售、售后服务、零件顾问、保险理赔及二手车营销等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该专业学生为宝马best项目非技术人员预备班。会计专业与南京银行、工商银

2012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

类别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方向备注五年高职(2014)专本衔接实验班计算机网络技术40网站建设与维护、网络组建与应用省教育厅批准试点项目,与金陵科技学院合作,“5+2”分段培养,毕业后获得本科文凭,学士学位,本科段学费46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20汽车机电维修、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与宝马、通用、丰田等集团合作办学在第五年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高

2011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

类别专业专业方向备注五年高职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高级诊断与维修与宝马、通用等集团合作汽车车身修复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维护与苏宁、上海网威等企业定制培养;与中国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合作,实现专本连读;NIIT双语班限招30人需面试。网络组建与应用软件技术(NIIT双语班)软件设计与制作软件测试与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与南京电视台合作,佼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