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
考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以文化成绩(学考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结合为考核依据做好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做好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报名录取、考务、宣传、考生服务、财务、后勤、保卫和纪检等九个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具体事宜。
(一)2016年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雄伟
副组长:游大庆、易卫国、隆 平、王 为
成 员:刘艳 、田伟军、汪发亮、虞三顺、童孟良、兰立新、向寓华、汤光华、郑明望、张麦秋、刘志峰、周永辉、朱海军、王湘平、陶飞、李光文、谢振中、鄢 东、王迎胜、李纯斌、段楚凡、唐丽
(二)2016年学院单招工作机构
1、办公室
主 任:刘 艳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全面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负责接待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来校巡考领导。
2、报名录取组
组 长:刘 艳
副组长:王迎胜 段楚凡 唐丽
工作职责:省内各地、州、市、县招生部门工作协调、宣传,考生报名工作,考生资格审核,考生信息汇总,制作并发放考生准考证(包括报名的考生信息确认);根据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汇总被录取的考生名单;负责被录取考生的确认、公示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报省考试院录取备案。
准考证发放地点:图书馆一楼
3、考务组
组 长:田伟军
组成部门: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基础课部
工作职责:制定2016年单独招生组考工作方案及各类工作制度,制定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评分标准;完成各科目考试试卷、综合测试的命题、印制;确定监考老师,负责考场布置、组考工作、各科目的阅卷、统分工作。
4、宣传组
组 长:陶飞
组成部门:宣传部
工作职责:院内外各个工作点及迎考车辆的标牌、欢迎标语、空飘、拱门、学院平面图的制作与摆设等氛围营造,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学院网站宣传及校园新闻报道等。
5、考生服务组:
组 长:汪发亮
副 组 长:鄢东 谢振中
组成部门:学工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各二级学院
工作职责:考生接送、住宿引导、准考证领取及考场引领;组织考生参观新校区、参观路线安排、参观讲解人员安排。
6、财务组
组 长:周永辉
组成部门:财务处
工作职责:单招报名考试费80元/人的收取,及时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办理预录手续等。
单招报名考试费收取地点:图书馆一楼;预录手续办理:行政楼208
7、后勤服务组
组长:朱海军
组成部门:后勤处
工作职责: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院内环境卫生,安排医务人员值班,提供茶水、餐饮等后勤服务。
8、保卫组
组 长:王湘平
组成部门:保卫处
工作职责:试卷印制后的保密保卫工作;考点的现场管理、车辆疏导、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
9、纪检监察组
组 长:虞三顺
组成部门:纪检监察处
工作职责:全程监督2016年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
10 、考核督导组
组长:贺新元、唐轮章
组员:督导处、人事处员工
主要工作:负责对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4月10日,所有无学考成绩必须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10日上午8∶30前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先参加语文、数学考试再进行综合测试(机考和面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有学考成绩考生请于4月10日上午12点前领取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所有考生按规定参加综合测试(机考和面试)或专业测试。
考试地点:文化考试考场、综合素质测试场地均设学院新校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大道)。
无学业水平成绩考生文化考试: 8:30~10:00 语 文
10:20~11:50 数 学
所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 8:30~16:30,由综合素质机考、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构成,考生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由志愿者引导分别参加机考和面试。
四、考场设置
文化考试考场9个。
综合测试考场28个。
五、监考及综合素质测试人员安排
1、文化课考试监考人员由学院教师担任,考前从全院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考场安排两位监考老师。
2、综合测试:现场评委从学院相关专业专任教师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日程安排
|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人 |
| 3、15 | 部署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制卷 | 田伟军 |
| 3、30 | 组考工作协调会 | 刘 艳 |
| 4、6 | 准考证制作 | 王迎胜 |
| 4、6 | 各二级学院将监考老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 各二级学院院长 |
| 4、8 | 工作人员、监考老师会议 | 田伟军 刘 艳 |
| 4、9 | 考试场地部署、准考证的发放 | 田伟军 王迎胜 |
| 4、10 | 考试、阅卷 | 田伟军 刘志峰 |
| 4、18 | 18日前公布预录名单 | 王迎胜 |
| 4、13 | 办理预录手续 | 周永辉 |
七、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部门成立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测试组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测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机考和面试两部分:机考内容为心理素质、人文素养、时事政治等方面,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与气质、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反应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职业倾向行等。
三、测试组织与形式
1、测试组织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测试开始前考生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验明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签到确认,随机确定考生测试分组和顺序。
2、测试形式
考生依测试顺序进入考室。考官(评测专家)再次验明考生身份后,按照测试实施细则规定的考评方法对考生逐一考评,原则上每人面试控制在3~5分钟。
3、评分方式
对考生的评分,由参加测试的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要求评分,测试专家组对每位考生填写1份测试成绩登记表,测试组组长和成员在相应的栏目签字确认。测试时专家使用的评分表由教务处统一设计。
四、考场分布
综合素质面试场地设在学院新校区公教楼;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场地设在学院新校区化工与制药楼。
五、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