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招生章程

2016-06-02 10:46  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
  • 第二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
  • 第三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
  •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
  • 第五条学院地址
  •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 第八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
  • 第九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
  • 第十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录取
  •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
  •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
  •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
  •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
  •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
  •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成绩
  • 3.认可各省
  •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
  •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
  •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
  •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
  •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 第二十五条学生就业
  •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
  • 第二十七条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
  •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 第五章 其它事项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3年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专科层次的公办高校。建校60年来,先后培养了7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学院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占地600亩,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4859人。

学院校舍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设有标准多媒体教室90个、实训实验室60个;建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运动场和篮排球场;学生公寓管理顺利通过省教育厅达标评估;学生食堂设施完备,另设有伊斯兰清真食堂,专供少数民族学生就餐。

学院紧紧依托省会济南著名高校和省市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的雄厚师资力量,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职职工316人,其中专职教师212人、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10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5人。

学院现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康复保健系、食品营养系、口腔医学系、公共卫生系、公共基础部(思政德育部)、专业基础部9个系部及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3个教辅机构。现开设有三年制普通专科11个专业和五年一贯制高职7个专业。护理、药学两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专业建设方案的审核,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自2011年始,经教育部批准,我院被确立为首批内地新疆班举办院校。学院还是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教学基地,滨州医学院本科教学基地。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和实习工作,积极拓展实习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实习就业保障体系。山东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青岛市立医院以及济南市级各大医院、驻济部队医院等100多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着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保障了后期教学实践和毕业实习的质量。近几年,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持续走高。药学、中药、口腔、影像、康复等专业学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一直保持较大的优势。学院还严格执行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支援计划”和应届毕业生参加部队士官、义务兵选拔等各项国家政策规定。

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全国、省市操作技能比赛、涉外护理技能大赛上多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院按照社会需要和岗位需求确定的办学策略,提高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适应性强,实用性好,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今天的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正满怀豪情,朝着“加快科学发展,创建一流学院”的目标奋力前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内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n)。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

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jnhlzyxy3636@***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原标题:2016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招生章程

2016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招生章程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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