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分数线、考试成绩、招生计划)

2017-04-13 18:1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我
  • 3.各学院
  • 4.学院
  • 二、复试实施细则制定及录取工作
  • 1.复试资格审查
  • 2.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 3.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及录取原则
  • (1)初试分数线的确定
  • (2)复试比例及成绩计算
  • ①复试比例的确定
  • ②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 ③复试成绩的确定
  • ④复试总成绩的确定
  • 4.申请调剂的考生仅限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
  • 5.录取工作
  • (1)各学院
  • (2)所有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中明确标出
  • 6.其他
  • (1)我校首次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各学院
  • (2)各学院
  • (3)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各学院
  • (4)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于入学之前获
  • (5)各学院
  • (6)拟录取名单
  • 三、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 1.基础研究项目
  •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
  •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
  •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
  •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
  •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
  • 2.协同培养项目
  • 3.重大研究项目
  • 四、监督和复议
  •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 3.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
  • 4.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审定终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和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处级领导、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长:吴小林

副组长:汪志明 孙为

成员: 张永学 赵弘 冯丽娟 雍太军 牛花朋 梁永图 岳长涛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审核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方案、资格审查、调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考生及家长申诉处理、拟录取情况的审核和汇报等。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组长:汪志明 

成员: 冯丽娟 董力毅 宫瑞冰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下设研究生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实施。具体检查各学科复试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汪志明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处理及执纪,参与复试工作布置及终拟录取情况的审查。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作人员组成。

组长:刚文哲

副组长:孙为

成员:雍太军 刘焕礼 陈金枝

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个过程中监督执纪,重点对各学院(研究院)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各学科复试工作)进行督查,可随时听取相关情况的汇报,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

组长:孙为

成员:雍太军 刘焕礼 陈金枝 

3.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4.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复试工作小组由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记录工作。在各学院(研究院)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实施细则制定及录取工作

1.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等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网上查询不到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定向就业”类型报考。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校医院通知。

2.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前各学院(研究院)依据学生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近年来在科研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论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给出书面意见(详见博士生复试记录)。

3.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及录取原则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和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专业及外语面试题库、复试工作小组培训方案等)、初试成绩、参加复试与录取的人数、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复试成绩要求合格)等。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应提前在学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主页显著位置网上公示。

(1)初试分数线的确定

学校建议初试外国语成绩(听力+笔试)≥45分。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专业课和加试课成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复试比例及成绩计算

①复试比例的确定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本专业招生总规模(含公开招考、申请考核、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联合培养)130%自行划定复试比例。

②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X %+专业一成绩(100分)*Y %+专业二成绩(100分)*Z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所占的权重,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给出。

③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E+F,其中E+F=100。

④复试总成绩的确定

复试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的比例为C%、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为D%,计算方法为:

复试总成绩=[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C%+[复试成绩(E+F)]*D%

其中:C+D=100。

注:为了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利,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C、D、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但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4.申请调剂的考生仅限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

5.录取工作

(1)各学院(研究院)要结合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2)所有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中明确标出。

6.其他

(1)我校首次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依据本学院(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院)的招生指标中已包含公开招考、申请考核、直博生、硕博连读和联合培养人数,制定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除考虑历史因素外,应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和导师倾斜。

(3)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各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的10%,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应于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过程监管,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6)拟录取名单(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学科交叉、协同,特设以下专项招生计划。(基础项目和协同培养项目优先考虑)。

1.基础研究项目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2.协同培养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凡与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的导师可申请此项目。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附件。

3.重大研究项目

凡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08〕55号)要求的可申请。

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在读博士生超过10人的导师不允许招收重大项目考生。

四、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复试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3.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具体流程参见附表。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4.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http://www.***.cn/graduate/zhaosheng/zszxjssqd/index.htm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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