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18-05-04 07:59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27
  •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文科、文科美术、文科编导类计划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理科、理科美术、理科编导类计划按数、语、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共计68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359人已录取结束(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3省(市、区)招生);今年学校高考统招将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数4446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第十九条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我校招生网页http://zs.csmzxy.com。
  •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网页http://zs.csmzxy.com,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82763288查询。
  •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另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第二十二条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对其思想政治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学籍办(0731-82804943)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2周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 第二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文科、文科美术、文科编导类计划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理科、理科美术、理科编导类计划按数、语、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共计68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359人已录取结束(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3省(市、区)招生);今年学校高考统招将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数4446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 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我校招生网页http:// zs.***。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网页http:// zs.***,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82763288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另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对其思想政治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学籍办(0731-82804943)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2周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年)

1

民政管理

3850

2

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3850

3

婚庆服务与管理

3500

4

社会工作

3850

5

社区管理与服务

3850

6

心理咨询

4200

7

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方向)

3850

8

护理

4620

9

康复治疗技术

4200

10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4200

11

老年保健与管理

4200

12

临床医学

4200

13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850

14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

3850

15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7800

16

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方向)

7800

17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7800

18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方向)

78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方向)

7800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方向)

7800

21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2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2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26

商务英语

3520

27

旅游管理(英语方向)

4600

28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4600

29

空中乘务

8000

30

商务日语

3200

31

应用英语(学前英语方向)

3200

32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0

33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7500

34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35

艺术设计

7500

36

产品艺术设计

7500

37

艺术设计(雕塑艺术方向)

7500

38

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

7500

39

服装与服饰设计

7500

40

传播与策划

5500

41

影视编导

7500

42

市场营销

3850

43

物流管理

3500

44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45

电子商务

3850

46

文秘

3520

47

会计

3850

48

证券与期货

3850

49

人力资源管理

3500

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是根据2016年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果2017年有新文件,将按新文件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亚琴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学校招生网址:http:// zs.***          邮编:410004 

联系人: 曾老师     卢老师                  招生邮箱:mzxyzsb@*** 

 

原标题: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普通类、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录取分数线专业组专业名称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专业组一殡葬设备维护技术.4专业组一婚庆服务与管理.4专业组一陵园服务与管理专业组一民政服务与管理415专业组一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组一社会工作376271专业组一社区管理与服务392286专业组一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2专业组一现代家政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语文-考试大纲-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语文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英语考试大纲专业组一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三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四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五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六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专业组七职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827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国家民政部创办,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国家民政部创办,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成功入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业名称科类层次计划数学制学费(元/年)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历史类、物理类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业名称计划数科类层次学制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2文理兼招高职(专科)三年社会工作2康复治疗技术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2老年保健与管理2言语听觉康复技术2陵园服务与管理2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2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1计算机网络技术(云应用开发与管理方向)2电气自动化技术2机电一体化技术2金融服务管理2商务日语3现代物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文科/理科)学费标准590201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1/婚庆服务与管理1/社会工作1/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1/陵园服务与管理1/康复治疗技术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国际经济与贸易1/人力资源管理1/计算机网络技术(云应用开发与管理方向)1/18580合计20----注:各专业终学费标准以2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独招生方案

一、学院简介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二、单独招生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职院校分类入学考试的一项试点工作,所录取的考生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省单独招生网络远程面试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疆省单独招生章程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新疆省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考试工作,确保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安全有序、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新疆省网络远程面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面试时间面试时间预测试时间备注4月10日(周日)9:30开始4月9日(周六)15:00开始注:具体考试时间及考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