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8-12-28 10:13  重庆交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 二、复试
  • (一)复试分数要求
  •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 1.笔试
  •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科目已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列出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以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2.综合面试
  •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
  •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教育背景(辅修等情况)
  •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 ③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 ④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3)综合素质测试(20分)
  •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③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 (三)复试时间
  • (四)体检
  • 三、调剂
  • 四、录取
  • 五、其他
  • (一)调剂原则
  • (二)调剂办法
  •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的两类英语、三类数学只能从难往易调剂,如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但英语二不能调往英语一;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不能调剂到数学一)。
  •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5.有缺额专业的调剂复试人数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按照1.5:1控制。
  • (三)调剂程序
  • (一)录取原则
  •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 2.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分专业按志愿由高-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二、专业一、外国语、政治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先)。对于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录取时可优先考虑。
  •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且初试成绩已经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合格后若未被原专业录取,经本人申请可根据成绩排名动态调整到“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和“物流工程”三个专业。
  • 4.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录取程序
  • 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以上规则分专业按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
  • 2.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其间考生如有疑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 3.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一)监督与投诉
  • (二)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茂增

副组长:郭小宏 李红镝

组员:石超峰 张庆民 李豪 何寿奎

秘书:杜?b

 

二、复试

(一)复试分数要求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不进行二次划线。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笔试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科目已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列出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以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分组的形式,每组由5位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教育背景(辅修等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③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④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20分)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③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综合面试得分以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终成绩。

(三)复试时间

3月28日(星期三)考生报到及体检

报到地点:学校南岸校区明德楼B栋231室

体检地点:学校南岸校区校医院

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考生专业课笔试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00考生综合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办公公示栏。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接受体格检查。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将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具体要求是:

(二)调剂办法

本年度我院在 “企业管理”、“会计学”两个学术型学位点和“项目管理”专业型硕士学位点,接收校外调剂申请。具体办法包括: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的两类英语、三类数学只能从难往易调剂,如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但英语二不能调往英语一;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不能调剂到数学一)。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有缺额专业的调剂复试人数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按照1.5:1控制。

(三)调剂程序

对外接受调剂的专业,所有拟调剂的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申请调剂我校,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书发放备选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分专业按志愿由高至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二、专业一、外国语、政治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先)。对于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录取时可优先考虑。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且初试成绩已经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合格后若未被原专业录取,经本人申请可根据成绩排名动态调整到“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和“物流工程”三个专业。

4 .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以上规则分专业按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其间考生如有疑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3.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一)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3-62789002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47

(二)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 

原标题: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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