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招章程

2019-05-09 17:1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五条 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 第二十六条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通识人才,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 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六条 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通识人才,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 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 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22245831
传    真:020-37402151
电子邮箱:gwngzsjj@***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传    真:020-22245029
电子邮箱:ngzhaoba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阿拉伯语专业

阿拉伯语专业基本情况:阿拉伯语专业于2010年开设,至今已有7届毕业生。目前在职教师6人,中国教师5人,外籍教师1人,其中正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2人,年轻教师均获硕士学位。本专业注重阿语+经贸的培养模式,每年招收1个班学生,目前在校学生有106人。本专业与埃及3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学生出国留学和2+2学习项目。此外,本专业自开办以来,在课堂理

201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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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各省份招生录取分数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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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

201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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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英语专业

英语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创新、创业意识,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语言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国家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在机关、公司、媒体、中小学或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语言交流、公共交际与管理、语言教学或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英语专业人才。二、培养要求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翻译专业

翻译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英汉双语语言基础和翻译理论基础,掌握基本的专业笔译和口译技能,具备较强的逻辑、较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熟练使用翻译工具,了解翻译及相关行业的运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口笔译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外事、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翻译工作、为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通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翻译专业人才。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泰语专业

泰语专业【培养目标】中国与包括泰国在内的东南亚国家一直保持带良好合作关系,随着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日益增近,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大背景下,中泰两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必将得到进一部发展。在此背景下社会必然对精通泰语,能熟练中泰互译,了解泰国风俗文化的复合型小语种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学生通过泰语专业的系统学习,可以提升未来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日语专业

日语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小语种专业人才为目标,利用多样化的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具有高水平日语听、说、读、写、译技能,口语水平高、翻译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并通过与日本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经由“2+2双学位项目”、“3+1项目”、“2.5+1.5+国外研究生项目”等多种中外联合培养形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日本留学交流机会,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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