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成绩)

2022-04-27 10:29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考试性质、意义与原则
  • (一)考试性质
  • (二)重要意义
  • (三)基本原则
  • 二、考试类别与对象
  • (一)考试类别
  • (二)考试对象
  •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 (一)考试科目
  • (二)考试内容
  • 四、考试方式
  • (一)合格性考试
  • (二)选择性考试
  • 五、考试时间与安排
  •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 (一)成绩呈现
  • (二)成绩使用
  • 1.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
  •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
  • 3.由外省
  • 七、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强化条件保障
  • (三)提高命题质量
  • (四)严格考试管理
  • (五)强化教学管理
  • (六)加强宣传引导
  • 八、附则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意义与原则

(一)考试性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考试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重要意义。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二、考试类别与对象

(一)考试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二)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考试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科目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听力部分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形式。上述10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测试标准,市(州)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采取书面闭卷笔试形式,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五、考试时间与安排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

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各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7个科目各60分钟。

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75分钟。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所有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5%,C等级35%,D、E等级共15%。E等级为不合格。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从4门中选择2门)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后,计入高考总成绩。等级赋分办法另行公布。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到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成绩认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取得。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和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保障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要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等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提高命题质量

省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及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考试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考点和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建立健全评卷队伍,规范网上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

(五)强化教学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尊重学生选择权,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优化选课走班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各校要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研究与分析,形成诊断和指导教学的意见,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附则

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考安排表

附件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考安排表

年级

科目

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6月

合格考

高二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

12月

合格考

高三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

12月

合格考

高三

首选科目:物理、历史

(2选1)

再选科目:地理、化学、

生物学、思想政治

(4选2)

6月

(高考同期)

选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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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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