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分数线、联系电话)

2023-01-07 08:38  西安文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
  •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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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
  • 第十五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
  •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
  •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
  •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
  •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
  •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
  • 第二十一条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
  •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价格主..
  •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 第六章附则

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2021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有口试的省份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校考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进档考生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书法学、音乐表演进档考生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示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2021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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