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12-13 17:14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
  • 第三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六条办学地点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办学层次
  • 第九条办学特点
  • 第十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
  • 第十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
  • 第十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
  •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发执行
  •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
  •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
  •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
  •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
  • 第十九条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二十条体育类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
  •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标准
  • 第二十五条学院奖励
  • 第二十六条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
  •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
  •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
  •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
  •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
  •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
  •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
  • 6、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二年级
  • 7、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
  • 8、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补贴
  •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南..
  • 第二十九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
  • 第三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 第三十一条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其他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是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席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在河南省教育厅、平顶山市政府的领导、指导支持下,我校与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

我校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采用考生所在地招办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办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专业按照文件要求,我院为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类专业为4620元/生?年,部分文科类专业为4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拟定为:480元/生?年(八人间,不带卫生间),500元/生?年(八人间,带卫生间),700元/生?年(六人间),96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元至3000元奖励。

7、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8、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23号

邮编:467099

招生咨询电话:0375-7662111 7662112

招生监督电话:0375-7058228(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电子信箱:zlxyzb@***

学院网址:www.***.cn

原标题: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我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二级学院序号专业名称方向学费拟安排计划食品与化工学院1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4200502食品检验检测技术4200503食品智能加工技术4200504食品营养与健康4200505药品质量与安全4200506宝玉石鉴定与加工4200507新能源汽车技术420050机电工程学院8数控技术自动编程与制造4200509机电一体化技术42005010电气自动化技术420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须知

附件1考生须知一、考试时间安排(一)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人员类别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月23日高中生社会青年退役军人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考,高中生符合条件者免考)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24日中职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备注:考生具体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二)考生应在正式考试时间开始前30分钟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及志愿填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及志愿填报代码志愿填报代码二级学院专业名称方向学费计划数D0食品与化工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420050D1宝玉石鉴定与加工420050D2新能源汽车技术420050D3食品智能加工技术420050D4食品营养与健康420050D5食品检验检测技术420050D6药品质量与安全420050D7机电工程学院数控技术自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考生守则一、考生应提前熟悉线上考试软件和操作环境;二、考生按考试操作说明,提前30分钟准备好两部考试用的操作手机,禁止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台式电脑考试答题。并进入平台,准备考试;三、考生自己准备好答主观题的空白纸(如A4纸)和签字笔、钢笔等考试用品;四、除考试用设备外,其他通讯工具,如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籍、资料、字典等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各位单招考生: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考生3491人,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于4月23日和24日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分别进行了高中生(含社会青年、退役士兵)及中职生的考试。现将考生成绩公布予以查询,公示期2022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制定的分数线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各位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已开放,请考生自行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相关细则如下:1.成绩查询及复核时间:4月26日10:00至4月28日10:00。2.成绩复核内容:只核查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线上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计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阅答卷。3.因线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招考试通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招考试通知各位考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着为考生健康着想,不给社会和高校疫情防控添乱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单招采用线上考试的形式举行。请已报名考生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考试设备及场地准备,提前进行考试软件的安装,按时参加2022年4月20日、21日的模拟考试和4月23、24日的正式考试。一、考试准备及注意事项(一)本次线上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考试通知及考生问答

一、正式考试(一)正式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人员类别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月23日高中生社会青年退役军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24日中职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20日、21日下午19:00-21:00时间安排两次模拟测试,请务必参加模拟测试,因未参加测试而导致考试失败者后果自负。(二)

202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调整单招考试免考及赋分考生申请手续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我院对原定于4月9日到校办理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赋分申请及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知识测试免考申请手续予以调整,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各类申请免考、赋分的考生,不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改为邮寄方式进行。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赋分申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类技能竞赛三等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