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第 22 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48 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区域适龄儿童分布 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学位控制,均衡编班。实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严禁 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确保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 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监 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片区租住且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周边的适龄儿童,原则 上回属地学校就近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当城区小学招录满额后,片区内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三、报名条件
(一)户籍
1. 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转入招生片区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 6月 30 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租住住宅或社区集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享有招生片区户籍入学待遇。
2. 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二)居住地
1. 在招生片区常住。
2. 其他外来户籍租住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需随父母在招生片区实际居住 36 个月及以上时间,父母具备接送上下学条件的, 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参与招录。
3. 从 2020 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 6 年内(含 6 年)只能提供 1 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适龄儿童父母应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4. 租住的租房户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 房屋出租人(单位)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芒市出租房治安责 任保证书》,租住单元住宅的必须一户一租,具备居住条件。
5. 在南蚌小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租住时间达 12 个月及以上。
四、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 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1) 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产权人必须是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 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区域无自有住宅证明和居住备案表。
(二)其他外来户籍家庭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1) 有自有住宅的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 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备案表。
(三)南蚌公租房住户
在南蚌小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租房合同。
(四)其他
特殊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 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招录。
(二)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其他外来户籍且满足实际居住地和居住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
(三)学校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家庭有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户籍适龄儿童,调剂到有空余学位 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
(四)学校在招录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家庭有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若城区小学学位充足,在完成有自有住宅家庭适龄儿童招录后,再招录家庭无自 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当城区小学学位招录满额后,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五)按批次招录时,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
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同等条件无法全部招录的,采取由网络系统线上自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七)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 学报名资格。
六、特殊对象
(一)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人士等适龄子女(若芒市现行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 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1. 军人: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政联〔2014〕1 号)规定执行。
2. 公安民警: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云公政〔2018〕164 号)规定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应急管
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应急〔2019〕17 号)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 号) 规定执行。
4.见义勇为人士、州级以上(含州级)劳动模范,及其他特殊对象。
以上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优先招录。
(二)投资者和高层次急需人才子女(若芒市现行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办发〔2018〕44 号)第八项第(二)条规定的投资者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子女调剂纳入 城区小学报名招录。
(三)教师子女
芒市在职教职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优先招录;在城 区小学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工作的学校优先招录。
(四)特殊人群
居住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的孤儿、身体或精神残疾人的子女 和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与居住地 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五)其他
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有 2 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
的,可自愿由 1 人作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 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芒市 镇、风平镇、勐焕街道、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 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市教育体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等。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芒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变相招生、徇私舞弊 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 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 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咨询电话: 0692-3028682,举报电话:12388。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促进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芒政办 发〔2020〕5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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