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按照《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地球系 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地科院”) 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 申请— 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地科院 2023 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简章》 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 地科院要求:
1.只限英语考生报考。
2.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大气科学、水文与水资源、 土壤学、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 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 招生专业、 学习年限及学费
地球系统科学 99L100 基本学习年限为4 年,学费 10000 元/年;
环境科学 077601 基本学习年限为4 年,学费 10000 元/年。
四、奖助学金
参照《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 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按照《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 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B 审核阶段
(一)初审
在考生提交材料后,由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的申请 材料初审小组, 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 选, 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 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 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 等。(例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 素质能力等;
(二)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认定英语成绩合格(以下外国语成 绩应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其考核结果仅供审核参考。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 分及以上;
2. TOEFL 成绩在 80 分以上;
3. 雅思成绩在 5.5 分以上;
4. 取得境外学士、硕士学位的考生;
5. 取得英语成绩符合要求, 但超过年限者,或者没有以上外国语成绩的考生, 需在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进 行外国语测试, 测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则视为符合外国语 水平要求。具体测试方式按照《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简章》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 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受疫情防控需要,外国语测试或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由 相关学院组织, 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考生进行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 再以专家提问的方式, 重点 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外语水平、科研潜力等。
2. 考核环节:
考生现场展示: 考生进行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PPT 展示 10 分钟, 提问 10-15 分钟, 包括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 读 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
综合考核面试: 分为专业外语能力面试, 专业基础知识面试, 专 业前沿知识及操作技能(含实验操作知识和对色谱、质谱等仪器的熟 悉程度等)面试及考生综合素质面试。
3. 分制:
总分为 100 分,总成绩=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成绩(权重 30%) +专业外语能力面试(权重 10%) +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权重 20%) + 专业前沿知识及操作技能成绩(权重 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权 重 20%)。
每位专家根据面试现场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给分,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计为考生最终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 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 予录取;
2. 各单项成绩及总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 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将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导师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调剂原则
若博士名额仍有空缺时, 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由考生 本人申请进行调剂,经接收导师同意后, 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 取。如考生不接受调剂,将视作自愿放弃录取名额,本年度不再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 地科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 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研究生招生监 督小组,人员不少于 5 人, 设组长 1 名, 副组长若干名。对博士研究 生的招生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二)申诉机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考核结束后将在学 院网站公开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接受监督。凡对招生过 程有异议的考生可将意见反馈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领导 小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
(三) 拟录取结果将在地科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 022-27405051;邮箱 tju_isess@***.cn。
八、其它事项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第十六教学楼地 球系统科学学院 212 办公室。
邮编: 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5051 王老师
Email:tjuisess@***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 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院招生办法相关内容将根据上 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022 年 11 月
原标题:2023年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