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依据《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法学 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3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法学院全 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 申请条件
( 一) 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 条件。
注: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法学院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 学院要求: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 成绩有效) 。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550 分以 上 (满分非 710 分按比例折算) ;
(2) 托福 (TOEFL) 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 (老 TOEFL 达到 560 分);
(3) 雅思 (IELTS) 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 5.5 分);
(4) 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新标准 310 分以上) ;
(5)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 (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 不低于 60 分, WSK (PETS5) 不低于 60 分;
(6)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7) 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 (e-Learning) 平台上进行的 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学院自定)。
2.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申请人,但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 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重要学术成果的申请者,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至学院,经研究确定是否具有同等申请资格。
(三) 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 2023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 (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 且 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现场确认时提交。
2. 申请信 (Cover Letter)
3.中英文个人简历 (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模板见研招网)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 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000 字以上) 。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 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 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公章) 。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若为复印 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3000 字左右)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 目录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 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 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 推荐理由和意见 (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 应为教授及以上) ,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 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模板见研招网) 。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4 年。学费 10000 元/年。
四、考核方案
( 一) 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法学院“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初选 依据为:
1. 本硕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
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 力等。
综合初选结果和报考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 名单。
(二) 考核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内容 包括专业综合笔试 (闭卷) 与综合能力面试 2 个部分。
1.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笔试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 试。考察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法学 二级学科分别考察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 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向的专业知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素质展示、专业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以及回答专家提问。
(三) 计分办法
1.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50%+专业综合测试50%
2.总成绩= 专业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
五、录取办法
1.各项成绩均为 100 分制。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 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2.调剂原则: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可以调剂录取。
3. 专业综合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认定为不合格 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 院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学院申诉电话:022-87371015
七、其他事项
本招生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细则由法学院另行制 定。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22-87371015
地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 7 教学楼
天津大学 法学院 2022 年 11 月 1 日
原标题: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