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招生体检政策文件

2016-11-23 10:11  武汉纺织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
  •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
  •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
  •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
  •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
  •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
  •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
  • 1
  • 2
  •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
  •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
  •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
  •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
  •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
  •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
  • (2)一切肺外结核
  •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 1、轻度色觉异常
  • 2、色觉异常II度
  • 3
  •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
  •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 1、主要脏器
  •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
  • 3、肢体残疾
  • 4、屈光不正
  • 4
  •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
  •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
  •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
  •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 四、其他
  •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
  •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 号

2003 年 3 月 3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生活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

 

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

 

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

 

3

 

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 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4.8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

 

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4

 

5、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双眼失明或走近教学显示屏 1 米视力仍达不到 3.3,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学习的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双耳全聋或重听程度达到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设备条件下无法听课者,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 号文件执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 2 号文件执行。

 

 

 

 

 

 

 

 

 

 

 

 

 

 

 

 

5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6

 

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

 

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教学司函〔2010〕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 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 2 倍以上者(含 2 倍),应当进行 B 超复查。B 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原标题:国家招生体检政策文件

国家招生体检政策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2003年3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学术型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人数其中接收免试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50100中国语言文学3208中国民间文学3(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710汉语与文学基础(4)824语言与文学理论060200中国史8412历史

2022年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招生简章旅游管理硕士(MasterofTourismAdministration,MTA)是在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0年3月批准设置,自2011年开始招收,旨在培养旅游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学位。武汉大学是我国首批获准招生的57所MTA培养高校之一,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硕

2013年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关于招生工作中需要掌握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及对应地区说明

以下地区户口学生直接享受每年2400元国家免学费(2年半),同时直接享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2年),共计9000元。报到时交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准考证,填写相应表格后,学费免交。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宜昌县十堰市:郧 县、郧西县、竹山县、

2022年武汉市建设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武汉市建设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一所建设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湖北省建筑行业标准化考试基地,湖北省“1+X”证书培训考核站点。学校位于武汉市江汉二桥畔,交通便利,校园占地80亩,环境幽雅。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双师型教师35人,高级讲师30人。各专业

2022年武汉机电工程学校招生计划

一、职普融通班(普通高中)专业名称普通高考报考方向招生计划2022年录取分数线文科班(首选历史)美术类艺术高考60以教育局实际划线为准理科班(首选物理)理工类普通高考40以教育局实际划线为准二、3+2对口升学班专业名称对口院校对口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录取分数线机电技术应用(3+2)66030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80320分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

2022年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湖北省:0105武汉市:305//“3+2":604一、学校简介更长的办学历史50余年职教品牌,半世纪砥砺前行。武汉市办学历史最悠久的中职学校之-,创办于1964年,前身为武汉市工艺美术学校。更高的办学水平武汉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国家重点中专、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数控实训基地、国家模具实训基地等四个“国字头”称号在全市中职独一无二,是首届湖北省

2022年武汉市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武汉市艺术学校创建于1951年,一代宗师梅兰芳先生为第一任名誉校长,现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近77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是一所国内办学水平一流的中等艺术学校(国有公办)。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

2022年武汉机电工程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3+2代码:601武汉市代码:301省内代码:0101(一)悠久历史武汉机电工程学校创办于1954年,是武汉市最早成立的中职学校之一。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中职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校,全国机械行指委机电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武汉市首批群众满意学校,武汉市文明校园。(二)雄厚师资学校拥有国

2022年武汉文昌高级职业学校电工专业招生

武汉市文昌高级职业学校创办于1995年的武汉文昌高级职业学校,办学二十多年来连年被劳动部门评为先进单位。文昌电工培训开设校企联合培训精品课程,课程与实际接轨,注重实操培训。毕业的学员纷纷被用工单位抢订一空。选择文昌电工培训是你从无业到有业的佳选择,技能+上岗证,是你通向就业的敲门砖!【文昌电工培训—培养目标】通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电工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实用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