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6-12-02 11:29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
  •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
  •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第七条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
  • 第八条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
  •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
  • 第十三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
  • 第十四条 各市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
  •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 第十六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
  • 第十七条 各市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 第十八条 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执行本办法
  •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定的我省当年国家助学金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属高校报市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三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2)。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市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并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各市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执行本办法。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于2005年印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报名(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

2018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答(20问)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广大艺术类专业考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现对政策解读如下:一、2022年艺术类统考类别有哪些?2022年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等6个类别。其中

2022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春季高考改革,优化完善我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技能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考委各成员单位: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系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与《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

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报名(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

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报名与体检(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