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50名。
报考志愿(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招考聘用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二)各旗县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
(二)有志从事农村工作,热衷新农村建设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六)有关政策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
培训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岗前培训。
纪律和监督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1-(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公示和聘用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呼和浩特党建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所在旗县组织部门下发的聘用大学生“村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为所在旗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体检和考核(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二)考核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