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申论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50%+(申论成绩+2.5分)×50%。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1.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高只能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发[2008]10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6.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返表时领取《准考证领取凭证》。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报考志愿(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招考聘用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二)各旗县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
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50名。
(二)有志从事农村工作,热衷新农村建设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培训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岗前培训。
(六)有关政策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