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办法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从20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中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①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