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
考生须知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8月20日-22日(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
成绩查询(一)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报名点。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考试时间、科目2009年9月4日14:00-16: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2009年9月5日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2009年9月6日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2009年9月6日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