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
(三)报名方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或2008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2日-14日(9:00-11:30,13:30-16:00)
报名相关事宜(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2日-14日(9:00-11:30,13:30-16:00)(二)报名地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报名点代码:7272联系电话:(三)报名方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报名点代码:7272联系电话: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五)取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