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登记表》、《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留在报名点,待六月底交档案时一起送来)。
招生对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应、往届本省籍毕业生。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具有报考资格。
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优惠加分1、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优惠加分1、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3、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报名办法:1、交验“身份证”和“职业技能合格证”。往届生还须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2、报名点审查合格后,考生交报考费。3、考生填写《考生报考登记表》、填涂《考生报考登记卡》。4、报名点验收考生填写、填涂的报名表、卡。5、考生报名序号为十位数,第二位为县(市)代码,第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统一为“9”,第七位为专业代码,第八至第十位为考生顺序号。6、上交招办材料:机读“报名卡”、《
报名地点:应届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学校汇总后再集体向招办报名。往届生向招办报名)。
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上述1、2两款中的各项加分栏目,只按高加分项的分值记入考生总分,不得累计加分。
优惠加分1、按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相应项目计分;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上述1、2两款中的各项加分栏目,只按高加分项的分值记入考生总分,不得累计加分。
5、报名点将考生的报名卡分报考类别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县招办读卡。考生报名序号为十位数,第二位为县(市)代码,第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统一为“9”,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第八至第十位为考生顺序号。(《考生报考登记表》、《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留在报名点,由报名点放入考生档案)。表、卡上交时间:3月18日。
6、上交招办材料:机读“报名卡”、《加分考生花名册》、《招生工作人员一览表》。(《考生报考登记表》、《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留在报名点,待六月底交档案时一起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