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8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142学分,选修(含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42学分,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康复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3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128学分,选修课35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8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20学分,选修课58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31学分,通识选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休闲体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8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育环节32学分)120学分,选修课58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广告学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3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29学分,选修课34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39学分,选修36学分(其中技术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67学分者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课32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且达到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8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142学分,选修(含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42学分,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