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2022年东营市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