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
(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局属高中学校将加盖公章后的《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报名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2、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
Zn=〔Z/∑N(1+B)〕×〔N(1+B)〕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将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
(2)录取:考生成绩公布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考试科目总分在该高中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考试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查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3、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4、统一录取
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新生报到与补录
各高中学校于集中录取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录取新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到,报到完成后,立即将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制定补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补录,确定补录新生名单。
(三)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名单、补录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学籍信息采集工作于7月底之前完成。
(四)“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国办普通高中应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按照不超过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人数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
(五)特殊考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8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4月1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职责(1)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

4、初中学校职责(1)成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毕业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2)负责中考政策的宣传;(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5)确定推荐教师,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并认真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推荐生的调查;(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

4、市内考生报考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集,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所有考生按鲁价涉发〔1996〕207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体育测试费和实验技能考试费。

3、高中学校职责(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4)参与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工作;(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7)组织新生报到,按

3、特长录取(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2、指标分配录取(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Zn=〔Z/∑N(1+B)〕×〔N(1+B)〕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

4、统一录取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

录取(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