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特色招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
3、特长录取(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2、指标分配录取(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Zn=〔Z/∑N(1+B)〕×〔N(1+B)〕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
(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
录取(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
2、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4号)规定执行。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4、市内考生报考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集,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所有考生按鲁价涉发〔1996〕207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体育测试费和实验技能考试费。
4、统一录取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