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4、初中学校职责(1)成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毕业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2)负责中考政策的宣传;(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5)确定推荐教师,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并认真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推荐生的调查;(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
4、市内考生报考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集,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所有考生按鲁价涉发〔1996〕207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体育测试费和实验技能考试费。
3、高中学校职责(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4)参与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工作;(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7)组织新生报到,按
2、指标分配录取(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Zn=〔Z/∑N(1+B)〕×〔N(1+B)〕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
4、统一录取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
录取(一)录取工作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3、特长录取(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