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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9:06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4号)规定执行。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3、学校考查科目艺术(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等学校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统一考查科目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原则上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原始分值的90%以上为A等、89%-75%为B等,74%-60%为C等,59%以下为D等。各
(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
(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