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四)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行。10月24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25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