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校考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加分值以《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其中,加分考生名单实行报名点与省考试院二次公示制度,报名点公示时间为3月25日-31日,二级运动员加分测试认定申报名单同期公示。送交考试院的《加分考生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复印件附在加分登记表后),其中一份送省审批,一份放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盐普教(2009)24号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 1.双农独女加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将《海盐县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登记》复印件交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于4月5日前交县计生局经审核
优惠加分1、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优惠加分1、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3、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优惠加分1、按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相应项目计分;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上述1、2两款中的各项加分栏目,只按高加分项的分值记入考生总分,不得累计加分。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海盐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
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上午(半天)集体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
优惠加分。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优惠加分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在2006年普通高校优惠加分文件未出台之前,仍按去年办法操作,但以正式文件为准。优惠加分办理手续:考生持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填写《加分考生登记表》,经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报名点统一输入加分信息并打印加分考生花名册(二级运动员与其他加分考生分开打印),报名点于1月8日前将考生加分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粘在《加分考
优惠加分2009年普通高校考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加分值以《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其中,加分考生名单实行报名点与省考试院二次公示制度,报名点公示时间为3月25日-31日,二级运动员加分测试认定申报名单同期公示。送交考试院的《加分考生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复印件附在加分登记表后),其中一份送省审批,一份放入考生纸质档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