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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盐县普通高校招生报考优惠加分

2009年海盐县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办法优惠加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10 09:35:59 解决时间:2018-12-14 18:22

满意答案

  七、优惠加分

2009年普通高校考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加分值以《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其中,加分考生名单实行报名点与省考试院二次公示制度,报名点公示时间为3月25日-31日,二级运动员加分测试认定申报名单同期公示。送交考试院的《加分考生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复印件附在加分登记表后),其中一份送省审批,一份放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 2018-12-1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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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加分1、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3、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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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加分1、按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相应项目计分;2、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上述1、2两款中的各项加分栏目,只按高加分项的分值记入考生总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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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惠加分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海盐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1.优惠加分办理程序:(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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