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每一学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校确定,考生本人应及早直接与要报考的院校联系。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欲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所登高校之外的内地(祖国大陆)其他高等学校者,须参加本次考试。各报名地点负责办理报名手续。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联招办负责转到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其培养要求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以及招生学校的概况,联招办的网址是:www.***.cn。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网址是:www.***.cn。
4.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www..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可上传本人照片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
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6月23日至25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期时间 科目 23日
2.报名时间 3月20日至4月10日
3.报名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传真:);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
报名 1.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学
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联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
2.考试时间 6月23日至25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期时间 科目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1.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学校对考生
其它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每一学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