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41550,传真:87819345);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4,电话:(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114253,62121932);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23280061);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2893635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3969334),澳门地区报名工作由其统一组织。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其它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每一学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报名资格考生应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报名时间、地点、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n。
3.华侨考生须在广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考试地点可以选择北京、上海、福州或广州。持香港、澳门地区高中学历的港澳台考生必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门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并参加考试。报考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4.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www..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可上传本人照片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
2.报名时间 3月20日至4月10日
报名 1.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学
1.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招生学校对考生
3.考试地点 广州 由联招办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厦门 由福建省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报名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传真:);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